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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編從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由住建廳組織起草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草案)》(征求意見稿),現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五年。此外,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等為由拒絕辦理新舊交接,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標準等。
據悉,該草案將作為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配套政策,包括了物業的基本情況、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物業服務收費、物業的經營與管理、物業的維修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等共十一項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明確約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物業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物業公共秩序、公共綠化、環境衛生等主要項目。
《條例》中關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的規定,在征求意見稿中予以明確,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避免出現物業交付后仍長期處于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如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沒有依法共同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仍可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提供服務,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
為保障撤離移交工作的順利開展,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其他糾紛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新物業服務人進場服務。
針對居民最關心的收費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包括物業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電梯運行費、消防設施運行費、二次供水加壓費、出入證(卡)制作工本費、停車收費等。
征求意見稿指出,如果合同草案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發生變動,甲方、業主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自治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的有關規定,先行核定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等級,再按照核定的物業服務等級在新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進行調整。
此外,前期物業服務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或重復收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支付超額(超范圍)部分的費用。
不少小區都有公共停車位租金、電梯廣告位招租費等公共收益。為確保公共收益透明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應當單獨列賬并按照規定及時公示。
小編注意到,盡管前期物業合同是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人所簽署,在征求意見稿中,也特別增加了有關業主權利義務的條款。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并監督雙方履行合同。業主也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時,業主也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根據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等。
在保護業主合法權益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未經過業主同意或為物業管理工作需要,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業主的個人信息。
在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方面,合同草案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標準。如果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違約,服務質量未達到合同草案約定標準的,建設單位、業主有權要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改正。如果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逾期不改正或無正當理由不改正,則應按當月物業服務費一定的比例向業主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