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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很多人認為只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想要購房的親們在選房的時候,常常會糾結于應該買70年產權的,還是40年產權的,這些不同年限的房屋產權叫人傻傻分不清楚。那么,它們到底有什么差別呢?
70年產權不是房屋使用年限
其實,大家常說的“7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并不是指房屋的擁有權,不是房子只能住70年。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即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建筑用地和商住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為40年。
當下,很多人買房都知道首選土地使用權為70年的商品房。但是,哪怕是新房,當購房者的房子買到手時,土地使用權已經沒有70年了。為啥呢?
為什么分不同年限產權?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4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貸款首付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70年產權住宅政策較為寬松,既可以公積金貸款,也可以使用商業貸款,享受首套住宅20%-30%的首付,最長貸款年限可貸30年。而40年產權的商品房和公寓,面積不會很大。但是,首付比例會高很多,基本上在50%左右,最長貸款年限也只有10年。對于購房者來說,購買40年產權的房屋的首付和月供壓力不會小于70年產權房屋。
其次,在公攤面積上,40年的產權用地公攤面積比70年產權用地的公攤面積多。因為40年產權用地的建筑規劃設計標準也比70年產權的高,尤其是在門廳出入地方和樓梯處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多處,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攤面積的比例。
此外,在相關費用上,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產權房子,水電費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的,價格要貴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氣。因此,40年產權住宅的生活成本要比70年產權的住宅要高一些。
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其實,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就明確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上規定透露出兩個信息: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后,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對于土地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目前貴港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到期,也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后大家不用再糾結4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買房人房子的產權還是一直歸自己!